據Newsmax電視台報導,陪審團之所以給陶峰定罪,是因為他在受雇於美國大學期間,未在利益衝突表上披露他曾被提名參加一個中國人才計畫——長江教授計畫(Changjiang Professorship)的資助申請。作為該計畫的一部分,他前往中國為福州大學建立了一個實驗室並招聘員工,但卻對堪薩斯大學撒謊說他在德國。
檢察官巴里(Adam Barry)將該案描述為陶峰欺騙大學、美國能源部和國家科學基金會的“精心策劃的謊言”。
陶峰的律師澤登伯格(Peter Zeidenberg)認為,陶峰只是“兼職”。他還在整個審判過程中強調,陶峰是一個多產的研究者,就在他被捕前的幾個月,堪薩斯大學還表彰了他。澤登伯格辯稱,陶氏完成了他獲得資助的所有研究,而他在中國的工作並不違反規定,因為他沒有得到報酬。
針對陶峰的案件是司法部發起的“中國計畫”的一部分。此計畫於2018年創建,旨在打擊商業秘密盜竊和經濟間諜活動。雖然拜登政府司法部於今年2月結束了這項行動,但美國官員仍表示,他們仍打算追究來自中(共)國的威脅。
陶峰出生於中國,2002年移居美國,2014年8月開始在堪薩斯大學的環境友好型催化中心工作。該中心從事可持續技術研究,以保護自然資源和能源。
目前,地方法院法官羅賓遜仍在權衡辯方提出的、駁回堪薩斯州勞倫斯市起訴陶峰案件的動議。但羅賓遜要求律師們以書面形式提交他們的論點。在她權衡這一問題時,審判將繼續進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