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為落實行政院簡政便民及數位治理政策,台灣外交部領務局與內政部移民署及戶政司合作推動簡化入國證明書申辦暨入境審查新作業流程,已完成建置相關作業系統,並訂本(111)年7月1日起,在臺有戶籍之旅外國人得於駐外館處申請「入國證明書」,並持憑返國入境,申請規費為5美元。
新版入國證明書採「一證到底」作業,凡在臺灣設有戶籍的旅外國人,在駐外館處申辦入國證明書並持憑返國入境,經移民署國境事務大隊在國境線上查核人別無誤後,在該入國證明書上加蓋入境查驗章戳放行入境,當事人無需入境後另申辦入國登記證,只需憑已加蓋入境查驗章戳的入國證明書即可申辦護照或至戶政事務所辦理戶籍遷入事宜。
駐舊金山辦事處提醒僑胞,7月1日開始,現持中華民國護照逾期,急需返國,不及等候核發晶片護照、擬申請入國證明書入境者,請填寫新表格,並繳交規費5美元(可付現金、Cashier’s Check、Money Order或個人支票,抬頭 請寫:TECO ),目前作業時間約10個工作天。
申請入國證明書相關規定及表格,請參詳駐舊金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網站:https://www.taiwanembassy.org/ussfo/post/1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