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林懿稅務講堂,我是會計師林懿。在24年11月波克夏的致股東書,股神巴菲特開宗明義的說他將會轉換1600 股的A股到兩百四十萬股的B股,目的是要將這些B股可以分別投入四個家族基金會。那到底什麼是家族基金會,以及它們有什麼樣稅務上的好處,讓許多的名流政要,設立自己的家族基金會。例如巴菲特的好朋友,微軟的比爾蓋兹有比爾與梅琳逹基金會,前美國總統柯林頓有克林頓希拉蕊與雀兒喜基金會,而下任總統川普也有川普基金會。
家族基金會是私募基金會(private foundation)的一種,主要是用投入家族的資產在基金會中,目地之一是凝聚家族成員從事慈善活動。成立家族基金會主要的好處有下列幾點。1, 家族基金會很常用創建人的姓名來命名,有一點青史留名的意味 2,捐贈者可以享受在schedule A, 列舉扣除額上的稅務抵減,但是抵減上限有所得限制 3,捐錢到家族基金會,會比捐款至公眾慈善事業對所捐出去的資產會有更多的控制權。但是家族基會也存在著其先天上的缺陷。例如先要花一筆錢成立基金會,接著每一年都要準備會計帳務及對著國稅局及其它的政府機關申報稅表及相關文件,某些情況下會產生excise tax 及可抵減捐贈金額的上限小於捐給公衆慈善事業。而且,一旦錢進入了家族基會,就算是日後解散,也不能將資產帶回家,必須轉贈給其他的非牟利組織。所以,當納稅人在考量用慈善捐款來達到減稅目的時候,應該根據自身的狀況,花一些時間來評估利弊得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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