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賓:Daniel Wang,愛康置地總經理
江蘭,愛康置地北加州負責人
節目時長:26分05秒
來自政府監管機構的話:
Owner-Builder Risks from Contractors State License Board (CSLB), State of California
什麼是Owner-Builder屋主自建?
顧名思義,就是房屋擁有者或者自己去做這些建築工程,或者僱傭或者找外包人員完成工程。
滿足Owner-Builder的條件:
屋主自己居住在這棟房子裡至少12個月,3年內自建房屋不能超過2棟。
Owner Builder有哪些責任?
· 對建築工程的所有階段和流程負全責
· 工程必須通過相關的建築法規以及檢查
· 需屋主採購建材,並向所有供應商付酬
· 負責監督、排期等工程細節
· 如果使用的分包商沒有執照,owner builder扮演了僱主的角色,承擔僱主的職能
· 作為僱主,需要向州及聯邦政府註冊,繳納州和聯邦收入稅,購買員工保險、傷殘保險及失業補償計劃等。
Owner-Builder有哪些風險?
· 除非在建築方面足夠多的知識積累,並且熟知本州建築法規,不然很容易犯錯,而且還需要化時間和更多的成本來修補或修正。
· 如果沒有及時向分包商或供應商付酬,這些分包商或供應商會在你的房子上放置lien。
· 如果工人受傷,或者分包商沒有執照,或分包商沒有購買責任保險或工人保險,而在施工過程中受傷,屋主可能就需要為員工支付傷殘及康復的費用,也有可能因此面臨訴訟。
· 也有可能有些沒有執照的個人,聲稱可以輔導你作為owner builder來進行建築施工,他們收取一個咨詢費,這樣做都是違法的。
本期節目中,通過專家的實際案例分析,對不同性質和複雜程度的建築工程,給出如下做Owner-Builder的具體建議:
· 第一類工程:裝飾或表面化妝性質的工程,如刷漆、換地板或瓷磚等,Owner可以自己做;
· 第二類工程:比較簡單的remodel,但涉及到水、電、氣等內容,需要找有相關C類執照的contractor來做;
· 第三類工程:加建及其它涉及到建築結構變化的工程,需要找專業團隊來做,包括設計專業人士、總承包商、分包商。如果自己扮演General Contractor的角色,對工程進行分包的話,可能對市場價格、工程質量、分包工程之間的協調以及工期進度等方面不一定掌握好,最後影響整個項目的完工。
專家建議:專業的事情還是找相應的專家來做。建築施工是高壓力、高風險的行業,稍有不慎,都可能影響質量、工期,進而影響房屋的安全性,有的想做Owner-Builder,是因為想省錢,但可能最後不僅沒達到省錢目的,反而勞民傷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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