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Epoch Times網站報導,最高法院在6月30日發布的命令中,跳過了相關案件的口頭辯論階段,同時批准了上訴人的復議申請。命令還要求相關的巡迴上訴庭,根據最高法院6月23日就紐約州的持槍許可案做出的裁決,進一步審理這些案件。
最高法院6月23日的裁決中,根據憲法第二修正案,裁決紐約州隱秘持槍許可申請制度違憲。因為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寫道:“紀律良好的民兵隊伍,對於一個自由國家的安全實屬必要;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得予以侵犯。”
最高法院大法官托馬斯( Justice Clarence Thomas)在該案的法庭大多數法官意見中寫道:“第二修正案畢竟認可了個人在發生衝突時持槍和擁槍的權利,而衝突肯定會在公共場合發生。 很多人在公共場合面臨的威脅的風險高於在家中面臨的威脅。只認可美國人在家的持槍自衛權,卻否認他們在公共場合的持槍自衛權的做法是沒有道理的。 ”
在馬里蘭州的案子中,馬里蘭州於2013年公布的《槍枝安全法》,限制人們外出時持有類似於AR-15和步槍等突擊式武器,此法案遭到亞利桑那州領導25個州組成的聯盟的挑戰;然而美國第四巡迴上訴庭於2021年9月裁決,維護馬里蘭州的禁槍法。
加州案中,該州禁止槍枝所有者擁有10發以上子彈彈夾的法案遭到挑戰。加州禁槍法並要求沒收持有更多子彈的彈夾,雖然這些彈夾原本是槍枝擁有者的合法財產。第九巡迴上訴庭於2021年9月裁決,維護該禁槍法。
新澤西州的禁槍法與加州類似,第三巡迴上訴庭於2021年12月裁決支持新澤西州禁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