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馬斯大法官認為,最高法院應該重新考慮其它案件,比如像“格裡斯沃爾德訴康州案”(Griswold v. Connecticut)對避孕藥權利的裁決、“勞倫斯訴德州案”(Lawrence v. Texas)對同性關係的裁決,還有“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案”(Obergefell v. Hodges)承認同性婚姻的裁決。他說:這樣的案件都應該被重新審視,因為這些案件已成為了正當法律程序的先例。
近日,高院有史以來連出重拳,對有爭議的槍權進行了裁決,還翻轉了羅訴韋德案,引起了全美的沸騰。
6月27日,高院又拋出一個有代表性的判決,公立學校教練可以在賽後帶領想祈禱的球員做祈禱。這個官司可以說是宗教自由相關案子的重大勝利。
接下來,最高法院下一個判決是因聯邦法律《清淨空氣法》而衍生的“西維吉尼亞州訴環保署案”,這恐怕比推翻“羅訴韋德案”更具震撼性,因為這起訴訟的關鍵在於,其攸關所有美國民眾的重大政策是否應該由“非國會、未經選舉產生的華府官僚機構”全權作主。如果此案被推翻,最終可能徹底顛覆美國政府的運作機制。
另外,大法官托馬斯27日還呼籲重審1964年“《紐約時報》訴沙利文”一案的判例。1964年,美最高法院作出裁決,政府官員不得單純因新聞報導存在失實而對新聞機構提出起訴,除非他們能證明媒體報道存在“實際惡意”。
大法官托馬斯在最近意見中寫道: “《紐約時報》的案子及後續案件,展示了如何允許媒體組織和利益集團對公眾人物進行虛假誹謗,而不會受到懲罰。”托馬斯的意見為新聞機構敲響了警鐘:如果高院推翻《紐約時報》訴沙利文案的裁決,將讓公眾人物起訴媒體變得更容易。
美國高院的幾項裁決正在讓美國發生巨變,因為推翻之前的先例法,對美國來說意義非常重大。美國奉行普通法遵循判案先例,也就是說,法官判案先例對其後的案件具有法律約束力,特別是最高法院具有憲法解釋權,高院的判決與國會立法具有同等分量。
一般情況下,通過美國國會立法確定一種新的法律,必須經過兩院的投票批准,然後由總統簽字,這比較困難。而相比之下,最高法院判決可以繞開這些障礙,一直以來這也成為左派推行政治議程、爭取“權利”的捷徑。他們可以通過大法官以“判例”的形式,將左派的意見變成法律。
有評論說,左派對美國社會核心價值觀的攻擊正在被擊退。高院的判決意味著,最高法院將回歸本位,把權利還給人民選出的代表。
聯邦眾議員科莫27日對(James Comer)對Newsmax電視台說,川普(特朗普)政府讓三名保守派法官擔任最高法院法官是一項“偉大成就”,接下來可能會出來“許多更好的案件”。而這會令中期選舉中有更多的人投票給共和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