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州勒星頓鎮華人、43歲的余浩洋,因竊盜並佔有前公司的商業機密,上周被聯邦陪審團判定有罪。
波士頓聯邦檢察官辦室在5月28日發出的一份聲明中稱,余浩洋在經過長達1個月的陪審團審判後,被判盜竊微芯片原型設計的罪名成立。余浩洋在2002年到美國留學,從2014年到2017年在威爾明頓的半導體製造商、芯片巨頭ADI公司工作,開發設計微芯片。
余浩洋在擔任ADI員工期間,創辦了自己的微芯片設計公司,還用盜來的公司芯片的仿冒版本,為自己公司的客戶提供服務。由於工作需要,他能訪問ADI公司與當前和未來的微芯片設計相關的數據和信息,包括其原理圖文件、設計布局文件和製造文件。
盜竊商業機密最高可判10年監禁、3年監外看管和25萬美元罰款。當地法官楊威廉(William Young)將於今年9月15日對余浩洋量刑。
另一位華人、43歲的王加利則於5月26日被大陪審團審查證據後正式提出起訴,指控他參與、監督一群在中國的證券交易員操縱美國上市公司的股票,從中牟利。
根據指控文件,大約從2013年起到至少2018年,王加利等人欺詐和操縱市場,人為地影響數千個淡交易股票(這些股票交易量較低,波動性大,對市場買賣行為極其敏感)。王加利交易團伙利用多頭賬戶,發出多個小量賣出指令,以打壓股票價格,然後用另外一組不同的賬戶,人為操控以低價購進大量股票。
王加利等18人用100多個賬戶涉嫌操縱偽造身份,並進行了3,900次操作。FBI特工認為,他們通過市場操縱獲得了超過3,100萬美元的非法收益。
共謀證劵欺詐罪最高可判25年監禁、25萬美元或者非法所得總額或損失的兩倍罰款。共謀操縱市場的指控最高刑期為5年監禁,罰款數一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