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加州從3月份開始已經解除了強制口罩令,並鬆綁了一些疫苗相關的強硬規定。加州民眾感覺生活和工作一切都在朝着逐步恢復正常的方向走。但是加州議會卻在試圖通過10項嚴厲的新冠法案,這些法案如果通過,會極大地影響加州的每一個人,包括孩子和成年人的學習、工作和生活。
那麼這些法案的內容都是些什麼?由誰發起?對民生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為什麼加州人對這些法案極為擔憂?目前,雖然有多項法案已被擱置,但了解內情的人士表示,在今年9月州議會休會前,任何事情都可能發生。
嘉賓介紹
受訪者一位是加州非營利組織「聯合項目」(The Unity Project)執行長勞拉·塞克斯特羅(Laura Sextro)女士,她在多個行業擁有超過 20 年的行政領導經驗,在美國紅十字會等許多志願者組織中非常活躍;她也是一位非常富有關懷之心的母親。
另一位是居住在南加州的人權律師、國家自由鬥士(Freedom Fighter Nation)麗·鄧達斯(Leigh Dundas)女士。她鑒於自己的特殊身世,對於人權和自由問題具有敏銳的見解。
加州議會的10項新冠預案內容都是些什麼
塞克斯特羅首先說,大部分民眾可能都不知道,現在加州議會在試圖推行很多事情,“會極大程度地影響到加州人自由地生活、工作和上學。” 鄧達斯認為,這些法案可以說是惡法,“它們會剝奪你的醫療自由、言論自由和工作的權利、旅行自由等這些方面的權利。”
講到第一個SB871號法案,這個法案讓塞克斯特羅感到很震驚。SB871法案要求:任何學生要回到學校上課都必須打過新冠疫苗,不管公立還是私立學校。最讓塞克斯特羅擔憂的是,法案中沒有提到一個字是關於疫苗至少必須是FDA批准的。因為現在的新冠疫苗都是屬於FDA“緊急狀態授權使用”,並沒有通過正常的測試和審核程序,疫苗的安全性非常有爭議,她認為“實質上他們就是強制學生接種還在試驗中的藥物。”
剝奪父母同意與知情權
第二個法案SB866,她說同樣令人擔憂。SB866把必須得到父母同意和知情才能接種疫苗的最低年齡線降低到了12歲。這意味著12歲以上的孩子可以可以自行決定接種疫苗而不需要父母知道或同意。
塞克斯特羅說,這讓她感到非常震驚。她前幾天陪女兒去打耳洞,因為女兒才16歲,作為母親她必須出示身份證、在文件上簽字同意,女兒才能打耳洞。那麼“12歲的孩子怎麼可能知道應不應該把某種藥物注射到自己的身體里呢?更何況,很多跡象和實例表明,新冠疫苗對於孩子來說可能是風險大於好處的。”
律師鄧達斯認為,那麼小年齡的孩子他們根本不會記得自己曾經接種過哪些疫苗,而有些疫苗里含有重金屬,雖然每一劑的含量很少,但會積累下來,因此父母們不會希望自己的孩子過多接種疫苗的,“孩子也有可能把接種多少疫苗作為好玩的事、互相攀比的事情,跟朋友比,一天里接種多少種疫苗。所以我們不允許孩子去投票、開車、喝酒等等都是有原因的,因為他們發育還不成熟,他們會不理智、做不成熟的決定,他們還沒有完整地衡量自己的行為會造成什麼樣後果的能力。尤其是接種疫苗,孩子是不會清楚知道自己已經接種過哪些其它疫苗,對什麼過敏,和清楚了解FDA是否批准了。”
鄧達斯律師說,鑒於德國納粹時期在孩子身上做藥物實驗的經歷,國際社會設立了標準規則 –《紐倫堡守則》規定:“在人體接受任何實驗性藥物之前,必須得到‘知情同意,即在知道所有事實的基礎上,做出的同意決策’。” 加州SB866法案的邏輯如果向極端推測,“那以後會不會允許12歲以上的孩子自己決定是否去參軍援助俄烏戰爭或阿富汗戰爭呢?”
很多人可能會笑話說,怎麼可能。但是在非洲就有童子軍;有人可能會說,不會讓孩子參軍,因為他們身體條件不行。但很多孩子在玩遊戲的過程中已經得到過很多打槍的訓練。鄧達斯律師指出,“不允許孩子們參軍,不允許他們自己決定接受醫療手術,是因為他們在精神上和情感上都還沒有成熟到可以做這種關乎生死的決定、或者有潛在風險的決定。這都是父母要幫他們做的決定。”
或許有的人會說:我50多歲,沒有上學的小孩或孫子孫女,這事跟我無關。但是,第三項法案SB1993 就跟每一個上班族或僱主有關了。SB1993法案規定,在加州的任何公司都必須要求僱員、合同工展示疫苗接種證明,不論是公家機關還是私營企業。也就是說,在加州,如果你不接種疫苗,不管你是自雇、受雇、還是做合同工如開Uber,你都無法上班。
塞克斯特羅表示,這個法案將給任何人在加州進行任何商業行為增加阻礙、甚至是不可能。真是令人震驚。
這個法案一旦通過,將在2023年1月開始生效。本來它是3月30號要在加州議會開聽證會討論的,但由於受到眾多的反對聲音,包括工會的反對,法案的提案者、奧克蘭議員維克斯(Wicks)叫停了聽證會,稱要跟僱主和工會繼續談判。
這顯示:一方面民眾的反對聲音是有用的,但另一方面,左派勢力並沒有死心,該議員也並沒有完全放棄。鄧達斯律師對此這樣說:“當侵犯自由的事情發生時,不要以為跟自己無關,如果不反對不阻止,終有一天他們會要來剝奪你的自由。就像美國著名民權運動領袖馬丁路德金博士曾說:‘任何地方的不公正,都是對任何地方的公正的威脅。’”
打破對個人健康信息的保護
第四項法案SB920 ,是允許加州醫療董事會可不經過病人同意,就可以到醫院或診所查閱病人的病歷。這直接違反聯邦《健康保險便利和責任法案HIPPA》的規定,這是美國國會在1996年頒布並要求醫療行業必須遵守的規定,包括要求對個人健康信息採取適當的保護措施、並對未經個人授權對這類信息的使用和披露設置限制和條件。
賦予執法機構不適當權力
第五項法案 SB1464 – 要求執法單位一定要執行公共衛生部門的規定,否則就會失去政府撥款。對此塞克斯特羅說:“這個法案我覺得簡直極端惡劣。比如,作為家長你不想給上學的孩子接種疫苗,當地警察就可以到你家敲門,你要擔負法律和刑事責任。”
設立長期新冠測試計畫
第六項法案 SB1479 – 要求學校設立長期Covid測試計畫,由專人負責。塞克斯特羅認為,如果他們認為疫苗起作用的話,為什麼還要設立長期做測試項目?而更令她擔心的是,“這個法案要求學校建立測試數據庫,上交給州公共衛生局。為什麼要建這樣的數據庫?非常令人擔憂。”
對於有些並不是生長在美國的人,他可能認為建立這樣的數據庫沒什麼不好,對於科學研究會有用。但是美國作為民主自由的憲政國家,對個人信息的隱私權、以及政府對儘量少地收集個人信息方面是非常敏感的。
嚴格管控社交平台言論
第七項法案SB1390 – 在塞克斯特羅看來“是最可怕的一項法案”。該法案禁止社交平台傳播任何政府所認為的“有傷害性的內容”,這些內容包括:針對政府單位的暴力威脅(實質是針對反對“批判種族主義”CRT教育到學區會議上發言的家長)、關於醫療和疫苗的看法、對選舉有誤導性的言論、以及有關“陰謀論”的“虛假信息”或“錯誤信息”等等;要求社交平台把每次投訴記錄提交給州總檢察長,而且必須在州總檢察長下令要求採取禁止行動的24小時內執行,否則就是違規、要接受懲罰。
塞克斯特羅直言,“這對我來說,是對憲法及其多項修正案所賦予的人民權利的完全踐踏,尤其是對第一修正案的言論自由的極度踐踏。”
鄧達斯律師指出:“這是問題非常非常非常大的法案,很抱歉,從什麼時候開始我們變成了中國或北韓?或者變成納粹德國了?每一個獨裁社會、每一個共產國家都是從剝奪人們的言論自由權利開始滑向完全專制統治的。”
她說,“美國立國先父們規定每個美國人有言論自由權利,不是因為人與人之間會有不同意見,而是因為這能讓每個普通美國人都可以批評政府,尤其是少數人或者持有少數意見的人,這樣他們都跟任何其他有權有勢的人擁有同樣的聲音。當我們失去言論自由權利的這一天,我們就失去了美國。”
建立疫苗接種記錄檔案
第八項法案 AB1797 – 要求建立接種疫苗的記錄。塞克斯特羅說,“在我看來,這就是建立那種社會追蹤系統的第一步,以後還可以追蹤你生活的方方面面,就像在中國一樣。”
管控醫生間的信息流通
第九項法案 AB2098 – 如果醫生和外科醫生分享所謂 COVID的“錯誤信息”,就會被歸類為“不專業行為”而且“將導致紀律處分”。
開放學生的醫療信息
第十項法案 SB1184 – 授權醫療保健提供者(醫保公司)向學校服務協調員披露學生的醫療信息。這是對現行《醫療信息保密法》開放例外,因為根據現行法律,不允許健保單位、醫療保險公司向第三方透露醫療信息。如果此項法案通過,不經過家長同意醫療保健提供者就可以把孩子的健康信息提供給第三方。這裡所說的“第三方”是“學校服務協調員”,這是法案新定義出的一個角色。
塞克斯特羅表示,作為母親,她非常尤其擔憂現在正在醞釀的很多加州法案都是針對孩子,試圖剝奪家長對孩子的監護。她說,“很少加州人知道這些法案的存在及其危險性,所以讓每一個加州人了解其危險性是非常重要的,因為如果這些法案通過或任何一項法案通過,那麼從此以後在加州你就別想自由地生活、工作和學習了。”
法案提出者及其步步進逼的手段
那麼這些性質惡劣的法案都是誰提出的呢?隨着 COVID-19 病例的激增,並導致兒童住院,加州議會今年一月中旬宣布組成“疫苗立法工作組”,以制定全面的政策加強阻止COVID 的傳播和抵禦其它疾病的能力,同時與錯誤信息作鬥爭。這些法案的提出者主要是該工作組成員、加沙麵度參議員潘君達,和舊金山參議員威善高,還有南加州的紐曼參議員,以及該工作組中的眾議員。
有人可能覺得:有的法案也還好啊,不算太嚴厲,可能有它的合理性,沒那麼嚴重吧。鄧達斯律師提醒說:“被剝奪自由是一個逐漸的過程,就像溫水煮青蛙。有些議員制定法律時,是採取步步進逼的方法,開始制定的法案對自由限制不是太多,然後再提出一個法案限制多一點;接着再提,限制更多。甚至其中還涉及不誠實。”
她舉例:2015年潘君達提出了他第一個重要法案 SB277(背後是大型製藥公司),針對中小學生接種疫苗取消了個人信仰豁免權。在此之前,加州送小孩上學是受州法保護的,而且如果家長覺得接種某種疫苗孩子有不良反應、或者根據宗教信仰理念,就可以讓孩子得到豁免。這屬於遵從個人信仰 (personal belief)的選擇。而法案SB277就取消了個人信仰豁免權。潘君達當時承諾,“我們不會取消醫療豁免,如果孩子對疫苗過敏,就像他們對花生或者盤尼西林藥片過敏一樣,我們會允許這種豁免的。”
但是到了2017年,潘君達又提出了法案SB276,取消了學生的醫療豁免。因此針對疫苗接種,醫生不能再給孩子提供醫療豁免的證明,除非極端情況。那種時候,相當於孩子的生命岌岌可危。鄧達斯律師舉了一個病例,孩子接種COVID疫苗癱瘓了,就因為潘的法案,接種疫苗的副作用不在豁免範圍之列,所以不能獲得醫療豁免。“儘管第一針差點要了孩子的命,但如果要想去學校上學,她還得繼續打第二針,因為沒有醫生能為她提供醫療豁免,就因為潘的法案。這就是他們的做法,一點一點地剝奪走你的自由。”
再比如法案SB1993,要求所有員工、合同工出示疫苗接種證明才能工作,儘管法案目前允許醫療和宗教信仰豁免,但誰來制定豁免標準呢?法案規定由加州公共衛生局和職業安全與健康處決定——決定權還是在他們手上!他們可以通過制定嚴苛的標準,讓人很難符合豁免標準;或者他們可以從醫生那裡着手 – 其中法案AB2098 ,就把醫生和外科醫生分享所謂的 COVID-19“錯誤信息”歸類為“將導致紀律處分的不專業行為”;而法案SB920 則允許加州醫療董事會可不經過病人同意,就可以到醫院或診所查閱病歷。這樣他們完全可以說你的過敏記錄如何不符合豁免標準等等,把你卡得越來越死。
鄧達斯律師接著指出:“任何認真上過二戰歷史課的人都會覺得這些很熟悉,我們曾經經歷過了,不要再發生了!把人區別開來並不是平等。不能把人隔離開,不能要求人提供文件才能做生意,不能限制孩子怎樣了才能去上學,不能因為什麼原因去關閉教堂!當你發現自己身處在這些事情中間時,你就坐在了通向奧斯威辛集中營的快車上了!”
鄧達斯律師的祖父母來自波蘭共產主義時期,對於專制統治她比一般美國人要更加了解:“當你不順從政府的說法,就會被處罰、處死,是一種非常有效的審查,但這就是納粹德國如何開始的。人必須得自我教育,知道歷史上發生了什麼,因為不了解歷史的人,就會成為歷史重演的受害者。如果我們不警覺,歷史的罪惡就會重複,我們就會在這一輪重演中失敗。”
民眾應該怎麼辦;為何阻止法案通過如此重要
塞克斯特羅是「聯合項目」的執行長,他們發起了一個草根性的運動,在他們的網站上列出了這些法案的簡要總結,並建議大家可以做什麼,包括法案提出議員的聯絡信息,人們可以給這些議員打電話、發電郵;他們也在招募義工,已經招到了數百上千義工,人們可以訂購他們製作的中英文和其它語種的傳單,可以掛到居民住宅的門把上。
鄧達斯律師主張用電視廣告的方式,她說他們的經驗之談是,通過電視廣告可以影響到很多人。她認為現在到州議會裡去遊說可能作用有限,因為現在議會裡民主黨議員占多數。
為什麼她們認為這個事情那麼重要,要自己投入其中呢?
鄧達斯律師表示,因為自己的祖父母來自前共產國家,對於專制政權、對於失去自由有深刻的理解,“因此我認為這些事情對人的自由和人權非常重要。這就是為什麼我決定要投入其中,做出努力。”
塞克斯特羅則說,“我是一位母親,我非常擔憂我的女兒,我也是一個自豪的美國公民,我一生都住在加州,非常熱愛加州,我的初衷是為了保護美國的自由,保護我們的下一代。但是我發現,女兒和我自己做出醫療決定的權利被受到侵犯。”
她說,“我面前有兩種選擇:旁觀或參與。我的選擇是參與,這就是我的性格,從不做旁觀者。這也是美國人的精神——每個人都覺得自己是有能力去改變現狀、去做出貢獻的。我們對能擁有這樣的權利、擁有這樣的能力感到無比榮幸,因為在其它國家、在歷史上我們看到有那麼多的人被剝奪了權利、受到壓迫。而在美國,賦予了每一個公民這樣的權利和能力,盡自己的努力去做積極的改變,在美國,人民總是能夠控制自己的命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