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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7月14日 節目時長:27分24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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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週五希望之聲《走入美國》節目對路凱案做了一個詳細報道後,收到受害人的反饋。就他們迫切關心的問題,我們請到李李律師事務所的Michael Lee律師和李曉薇律師做詳細的解答。
1、受害人下一步會不會變成被告?
路凱國際集團登記為有限公司(LLC),但受害人當初投資時所簽定的文件顯示為路凱的general partner。這是否表示未來路凱公司的債權人,可以要求投資人負連帶賠償責任? 如果需要負連帶責任,那麼個人的私有財產(房產、車子、股票,現金等) 是否也可能蒙受損失?
2、這裡面的債權人是怎麼定義的?這些受害的投資人不也是債權人嗎?為什麼他們會擔心被其他債權人討債?
3、一些受害人之前收到過路凱每個月寄出的一百多或不足一百元的支票,SEC目前針對路凱負責人楊冰清及部分高層人員及集團相關公司確定為「龐氏詐騙」,身為不知情的投資人,是否也要同時承擔刑事責任?他們之前拿到的錢要不要吐出來?
4、聽眾熱線:如果有投資Luca oil2,也就是路凱(Luca International Group)在Texas的general partner,對他們的影響有多大?他們的私有財產會不會受到牽連?
5、下一步受害人應該怎樣去拿到補償,有哪三條路可走?
6、到目前為止我們看到的只是SEC起訴路凱,下一步路凱還可能面臨什麼?
本週五4點我們會增加一期《空中律師樓》節目,請回兩位律師為您繼續解析路凱詐騙案的更多相關問題,敬請關注。
(李李律師事務所:408-320-5275)
路凱案的一些受害人希望通過我們電台找到更多的受害人。如果您是受害人或對這個案子有任何疑問,歡迎您寫email給我們:editor@bayvoice.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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