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林懿稅務講堂,我是會計師林懿。在執行業務的過程當中,有許多人都有關於信託的問題,本期節目的內容就是淺談信託。
大體上來講,信託分成可撤銷信託與不可撤銷信託兩大類。顧名思義,可撤銷信託指的是在生前可以隨意撤销或更改信託內容的稱為可撤銷信託。例如今天兒子對我好,我打算多分一點給他,明天覺得女兒也不錯,還是均分,這就是可撤銷信託。由於生前都有機會更改,一般也稱為生前信託,living trust. 而生前信託的稅務處理方式是仍然使用納稅人的社會安全號,所以就算把資產置入生前信託中,資產所產生的所得仍與納稅人的所得在表格1040上合併申報。另一大類為不可撤銷信託,而按其性質細分則可在分成簡單信託(simple),複雜信託(complex)及授與人信託(grantor)不可撤銷信託除授予人信託grantor trust外,若是該年所得超過六百美元,或是有非稅務居民的受益人,則應該使用表格1041申報。
因為在加州遺產超過約美金十六、十七萬就進入probate的程序,而一旦進入了probate的程序,受益人拿到財產的速度會變得十分緩慢。而單憑遺囑,是不能免除probate的程序。所以雖然生前信託本身沒有省稅功能,但是還是鼓勵大家準備生前信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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