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賓: Lee Cheng,亞美法律基金會共同創辦人、執行主任兼秘書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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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8日 節目時長:22分52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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谷歌軟件工程師岱摩(James Damore)因為在內部通訊網發佈的一封備忘錄,而被公司開除,引發了眾多的討論。
在這篇題為「谷歌的意識形態回聲室(ideological echo chamber)」的備忘錄中,岱摩稱谷歌的工作氛圍存在著「左派偏見(left bias)」,排擠保守派員工。並提到女性無法真正與男性在高科技業競爭,可能因為女性的生理特性與男性不同。岱摩說,他的目的是呼籲谷歌對目前的多元化政策進行討論。
谷歌執行長皮采(Sundar Pichai)對岱摩的備忘錄發表聲明稱,部分內容違反了公司的行為準則。根據岱摩,他已被谷歌開除,理由是他「推動傷害性別的刻板形象(advancing harmful gender stereotypes)」。
擁有20年經驗的公司法律Lee Cheng認為,一方面,公司可以要求員工遵守內部制定的文化或行為準則,甚至要求所有員工配合。但另一方面,保障員工的言論自由對於公司的創新力來說是至關重要的。
Lee Cheng律師認為,這一事件聚焦的另一個問題是,「多元化的定義到底是什麼?如何達到真正的多元化?」 在他看來,多元化應該是思維、表達的多元化、以及多元化的經驗,而不是簡單的以膚色區分、只是包括不同性別和種族的多元化。
談到種族歧視的定義,Lee還指出尖銳的問題,「為什麼從來沒有聽到有人呼籲,NBA籃球隊裡亞裔球員太少?,非裔球員過多?」目前的NBA球員中,亞裔只佔大約1%,遠低於人口比例,而非裔占60-70%。遠高於13%的人口比例。
請聽馨恬對Lee Cheng律師的專訪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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