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舊金山台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公告
外交部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調整邊境管制措施,自本(111)年9月12日起恢復美、加、紐、澳、歐洲與邦交國國民免簽證待遇
111年9月6日
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外交部自本年9月12日起恢復實施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澳洲、歐洲與邦交國國民得以免簽證方式入境,從事商務、參展、考察、國際交流、探親、觀光、社會訪問等無須申請許可的活動。
有關免簽證規定、應備文件及注意事項,請參考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全球資訊網(https://www.boca.gov.tw/cp-10-4485-149c7-1.html )。目前入境人數仍採總量管制,當事人入境檢疫措施應依指揮中心現行「3天居家檢疫+4天自主防疫」隔離檢疫規定辦理。
本處配合前述新規定,針對已收件的簽證申請件採取退件原則如下:
一、 本年9月5日(含)前已臨櫃送件或投郵者(以郵戳日期或寄件人憑證日期為憑),但尚未進入製發程序者,本處將儘速主動聯絡申請人確認退件退費事宜。
二、 本年9月5日(含)前已臨櫃送件或投郵者(以郵戳日期或寄件人憑證日期為憑),但已進入製發程序或審核拒件者,則一律不退件、不退費。
三、 本年9月6日(含)以後始臨櫃送件或投郵者(以郵戳日期或寄件人憑證日期為憑),將按正常簽證程序處理,不接受當事人請求退件。
由於近期簽證申請件數龐大,本處目前僅作業至8月中寄達(或臨櫃辦理)的簽證申請件,本處將儘速在近日內主動與尚未拆件及作業的申請人聯絡,確認退件退費事宜。申請人如有疑問,請電郵:pejhung@mofa.gov.tw,或撥打本處總機:415-362-7680查詢。本處將全力協助申請人辦理退件退費事宜,惟囿於人力有限,敬請民眾耐心等候。
至於不符免簽證條件的外籍人士,仍須依照指揮中心開放事由,備妥相關文件向本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簽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