爲了提高美國競爭力的《美國競爭法》(America COMPETES Act),進入了關鍵的參衆兩院協商階段,法案中一項將中共網絡審查視爲貿易壁壘的條款,成爲美國國會領袖的討論熱點。分析人士認爲,中共的審查制度造成了對外國科技企業極不公平的市場環境,但美國通過貿易限制很難遏制中共的審查做法。
如果按照目前參議院版本的法案,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的權力將被大大提升,可以將中共的審查制度視爲不正當競爭的要素,可以對其增加額外關稅。
美國政府從2016年開始,正式將中國的互聯網審查做法列爲一種破壞美國公司利益的貿易壁壘。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在2016年發布的一份報告中說,中國網絡防火長城「給外國供應商帶來巨大負擔,遭受損失的不僅是網站本身,也包括往往需要使用這些網站開展業務的用戶。」
美國現任貿易代表戴琪2021年2月在提名質詢過程中表示,支持通過貿易政策抗擊外國審查制度。她說,將與國會議員合作,「發展將審查視爲貿易壁壘的貿易政策」。
弗吉尼亞大學媒體研究副教授孔安怡(Aynne Kokas)對美國之音說。「通過審查美國平台上的內容和美國平台本身,(數字審查)阻止了美中之間自由開放的數字貿易。」她以微信爲例:「微信在中國進行審查,微信可以在中國運營,這意味着它幾乎壟斷了與中國的通信。因此,這對試圖與中國溝通的美國競爭對手不利,並阻止其他類型的平台被用於美國和中國團隊之間的溝通。或者對美國公司來說,如果它們想在中國進行網上推廣,就必須使用微信。」
但國會領袖在對《美國競爭法》進行兩院協商時面臨的另一棘手難題是,如何讓打擊數字貿易壁壘的條文更具針對性,避免乾涉美國與歐洲國家數字產業競爭,同時保護消費者數字隱私權益。參衆兩院目前在界定這一條文涉及對象的寬泛程度方面存在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