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辛在訴訟中指出,在美國選民不知情的情況下,扎克伯格直接參與了制定了劍橋分析公司收集個人數據的政策,目的是幫助當時的總統候選人競選。
拉辛在一份新聞稿中說:「這個史無前例的安全漏洞暴露了數千萬美國人的個人信息。扎克伯格的政策多年來一直在誤導用戶,助長了臉書的不法行為……這份起訴訟不僅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它發出一個信息,就是企業領導人,包括首席執行官,要為他們的行為負責。」
拉辛曾根據華盛頓特區的《消費者保護程序法》起訴過臉書的母公司梅塔(Meta)公司。該法案規定,如果個人當時知道侵權行為,就必須承擔責任。對扎克伯格的起訴基於數十萬份文件,包括員工和舉報人的證詞。
拉辛說:「自從我們對臉書提出訴訟以來,我的辦公室一直在抵制臉書用各種辦法阻撓我們提起訴訟。他在一份聲明中說:「在與訴訟相關的所有時間裡,扎克伯格一直擔任臉書董事會主席,他控制約60%的公司股份。」
2019年,臉書因侵犯消費者隱私而被聯邦貿易委員會(FTC)罰款50億美元,創下了歷史紀錄。批評者說,這筆罰款對改變臉書的行為作用太小,認為應該對扎克伯格本人提起訴訟。
拉辛在今年初試圖起訴扎克伯格,但因起訴時間太晚而失敗。裡士滿(Richmond)大學教授托比亞斯(Carl Tobias)說,以個人身份起訴公司官員可能是困難的,這次起訴很有創意,但未必能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