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訴韋德案”高院勝訴 影響深遠
1970年,德州單親媽媽羅(Roe)(化名)狀告德州達拉斯縣(Dallas County)地方檢察官韋德(Henry Wade),說德州禁止墮胎的法律侵犯了她的憲法權利。德州當時的法律規定,“終止妊娠是犯罪行為,除非是強姦或亂倫,或者母親的生命處於危險之中”。
原告真名為麥考維(Norma McCorvey),是第三次懷孕的單身母親,她想要墮胎,但德州法律不允許。
當時,德州醫生哈爾福德(James Hallford)與麥考維一同提出投訴,因為他認為,德州的墮胎相關法律在醫療規定上含糊不清,讓他無法確定哪些病人屬於被允許墮胎的類別。
另外,當時還沒有孩子的“杜斯夫婦”(Does)也提出伴隨投訴,希望德州法律能確保杜斯太太在懷孕時,如果有醫療風險,應該能得到安全、合法的流產。
這三項起訴被一同送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待審。
1973年1月22日,高院大法官們以7票贊成、2票反對的結果宣布,“羅訴韋德案”原告勝訴,稱德州的反墮胎法律違反了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正當法律程序”條款。此案對美國50個州的墮胎相關法律起到廣泛而深遠的影響,開啟了美國多州“墮胎合法化”的立法浪潮。
“羅訴韋德案”的判決受到美國各界保守派人士的大力反彈。多年來,他們一直在致力尋求推翻這項判決。戲劇化的是,當年勝訴的原告麥考維從1995年起,也加入到保守派的行列中,希望推翻該案。
“羅訴韋德案”原告180度大轉彎 要推翻該案
化名“羅”的“羅訴韋德案”原告麥考維在勝訴後,直到1980年代,才公開對外承認她是該案原告。
據《紐約時報》早年的報導介紹,麥考維來自一個破碎的家庭,早年輟學。她16歲結婚,但很快便離婚,曾懷孕三次。她的三個孩子有三個不同的生父。她一度沉迷酒精和毒品,也沒有一份穩定的工作。1969年,,麥考維在懷上第三胎時,加入了一個爭取墮胎權的組織。
1970年,麥考維化名珍妮‧羅(Jane Roe)委託律師,指控德州的刑事墮胎法“違憲”。她聲稱自己遭強姦以爭取墮胎,但案件被否決,她被迫生下第三胎。1973年,她上訴至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並獲得勝訴。
據報導,麥考維在勝訴後曾公開表示,她自己當年並沒有被強姦。而她這樣說,只是為了加快案件審理,讓她可以墮胎。公開身分後,麥考維積極參與爭取墮胎權的運動,她通過遊行﹑向群眾發表演說﹑寫自傳﹑拍攝紀錄片等等,成為爭取墮胎權的風雲人物。
直至1995年8月8日,麥考維受洗成為一名基督徒,從此開始了她“反墮胎”的人生歷程。
麥考維成立了一個名叫“不再是羅”(Roe No More)的組織,促進“反墮胎”宣傳。1998年,她出版了一本名叫《被愛征服》的自傳,描述她如何從一個支持墮胎的標誌人物變成一個堅定的”反墮胎”積極分子的心靈巨變。
2016年,麥考維在美國大選初選期間公開支持共和黨候選人保羅(Ron Paul)對“羅訴韋德案”的看法,認為該判決是“完全錯誤的”,美國憲法“沒有一個字有支持墮胎的意思”,“那些無辜的、未出生胎兒的權利,是美國自由理想價值的核心”。
麥考維當時說,我支持保羅競選總統,因為我們有一個共同的目標,就是“有一天能徹底顛覆羅訴韋德案”。
2017年2月18日,麥考維在德州去世,終年69歲。
2021年1月18日,美國總統川普(特朗普)在卸任前發聲明稱,最高法院就涉及墮胎法的“羅訴韋德案”的裁決存在“憲法缺陷”。“該裁決大幅擴大了墮胎的範圍,導致了數千萬未出生嬰兒的妊娠被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