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做了遺產信託,仍難免被「扎」?你的信託規劃全面、合理、有效嗎?
1. 如果不做信託文件,在你去世時,配偶、未成年子女以及父母是否能分得資產?
2. 可以把哪些資產放入信託中?
3. 信託文件中可以對配偶做到哪些限制?這些限制全面、合理、有效嗎?
4. 如何使用信託工具,既能保護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又不至於「慣壞」他們,並在你活著時不受子女的牽制?
5. 如何設計信託中的贍養父母條款?
6. 美國繼承是否對被繼承人的身份有規定?
7. 如果沒有被列為信託受益人,是否有權利爭取?
8. 可否在遺產規劃文件中規定安葬方式和安葬費用?
9. 網上的信託模版適合你嗎?
10. Double Check: 多年前你做過的信託規劃,還適用於你現在的情況嗎?
講座時間: 美國太平洋時間 3月26日下午2點
演講嘉賓:Michael Lee 律師、李曉薇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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