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法明確規定,掌握間諜技術和國家安全機密的美國情報官員,在退休後30個月內,禁止向其它國家出售自己的服務。
據報導,此法案是德克薩斯州民主黨聯邦眾議員卡斯特羅(Joaquin Castro)提出的,以解決2019年路透社調查中所提出的問題。路透社在長達一年的系列報導中顯示,前美國國家安全局黑客曾幫助阿拉伯聯合酋長國監視記者、持不同政見者和其他美國人,致使許多人被逮捕並遭受酷刑。
卡斯特羅說:“我們不希望我們訓練有素的情報官員,為了金錢而直接落入外國政府手中……此法保護了我們的國家利益。”
除了30個月的禁令外,新法律還要求,前情報官員須在離職後的五年內向美國情報界和國會報告他們所從事的任何外國政府工作。而此前並沒有任何規定限制中央情報局(CIA)或國家安全局(NSA)的退休情報官員在退休後向外國政府出售其服務。
美國國家安全局前高級官員西爾斯(Rhea Siers)表示,該法填補了現行法律中的關鍵空白,即允許美國官員為了個人利益而做出嚴重違反道德規範的行為。
這項法律適用於中央情報局、國家安全局和其它十幾個美國情報機構。而且對“為外國政府工作”做了寬泛的定義,例如,為受外國政府控制或接受外國政府大量投資的國有企業工作等工作也被包括在其中。
不過,該法律也允許前情報人員申請豁免。如果他們能證明他們的外國工作,對美國國家安全至關重要,比如為盟國服務。國家安全局前總法律顧問格斯特爾(Glenn Gerstell)說,他總體上支持這些限制,“我們也依靠我們的盟友……有時它能幫助我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