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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之聲的聽眾發來自訴信,控訴自己在灣區一家大型高科技公司所遭受的一系列不公正待遇,直到最後被解雇。
到底發生了什麼?
這家企業有沒有違法?作為僱主,什麼情況下可以解僱員工,什麼情況下不可以?
作為僱員,怎樣保護自己的利益?從這位聽眾朋友的例子中可以吸取哪些教訓?
公司要求員工一天要打8次卡,從上班、上午休息、午飯、下午休息、下班… 很煩哎,公司的這個要求有沒有違反勞工法?
小主管手下的員工工作散漫、不聽話,小主管可不可以fire他?
南灣的小企業主,在請經理的時候遵循勞工法,給經理的年薪要達到最低工資的2倍,但這個最低工資是根據加州的最低工資、還是各個城市的最低工資來計算?
方偉和子涵請來李李律師事務所的李曉薇律師為您解答
(李曉薇主要從事的領域:勞工法、遺產規劃、公司企業法、破產和企業重組、一般民事訴訟,408-621-1855)